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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代理退保骗局,中国平安保险退保请走官方渠道

时间:2023-11-07 14:25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保险作为一种未雨绸缪的工具,一直都是保障百姓美好生活的必备基石。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也对其打起了主意。近几年,有不法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街头广告等形式,频繁向保险消费者宣传“可在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中国平安保险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等类似不实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公司客户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开展保险“恶意投诉退保代理”业务,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保险经营秩序。

  非法“代理退保”一般存在以下特征: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电商平台等渠道,发布“代理退保维权”“全额退保”等不实信息。引诱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收取高额“代理费”,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甚至自称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信任。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进行不实取证,或伪造、捏造违规销售事实。冒用消费者身份投诉举报,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规避协商处理,拒绝纠纷调解,甚至威胁、恐吓意欲中止“代理中国平安保险退保”或愿意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客户。

  2022年12月,平安客户许女士来电投诉表示要求退保,但对保单退保有较大损失感到非常不满,认为是投保时业务员没有详细讲解犹豫期后退保权益,现强烈要求全额退保。经沟通发现,客户许女士因近期急需用钱周转,于是找到了某机构协助退保,该机构向客户承诺能够帮助其进行全额退保,并要求许女士先支付保单已交保费的10%作为定金。平安公司保单服务人员向许女士解释保单条款责任及代理退保的危害,并建议客户可申请保单贷款进行资金周转,许女士经考虑后同意继续持有。后续,许女士气愤地反馈该机构已无法联系,已支付的定金暂时追不回来。

  本案中,许女士知道正常退保会有一定损失,便想通过“黑产”降低损失,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许女士解除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价,机构承诺的“全额退保”自始至终就是一个骗局。

  可见,“代理退保”骗局不仅本身就构成了诈骗犯罪,目的是掏空我们的钱袋子,更混淆视听,导致保险行业充满乌烟瘴气,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一是要了解这类骗术和套路,远离不法分子的诱惑,更要对自己投保的保单清晰了解,如果出现问题和疑惑想进行中国平安保险退保,首先同平安保险公司的正规渠道进行沟通,再有纠纷的,一定要求助于国家监管部门。侥幸和欺骗从来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对自己保险有信心,才能获得长远的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