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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315反洗钱系列案例警示

时间:2024-03-21 10:33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全面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普及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于近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洗钱风险·守护财富安全”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全省各机构积极联动,聚焦“一老一少一新“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五进入”宣传活动,保证参与深度、覆盖广度和影响力度,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

  案例一 特大网络赌博案,涉案金额10亿元

  [案例内容]

  3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群聊组织网络赌博的跨省赌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捣毁窝点3个,初步查证涉案金额10亿元,全国参赌人员近千名。

  2023年8月,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一起网络赌博的举报,举报人称有一团伙利用微信群组织成员下注进行网络赌博,其家人短短几日至少输了100多万元。据警方介绍,该团伙借助微信视频直播的方式组织网络赌博,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赌客在群内下注,赌资通过网络转账结算,参赌人数众多,涉案赌资巨大。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2023年上半年伙同同镇赌友冯某、王某等人,在四川广安、湖北京山等地流动设赌场,借助网络微信群招揽赌客赌博。马某等人一天至少获利20余万元。截止2024年2月20日,马某、冯某、王某等人已被批准逮捕,2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示]

  1、网络赌博害人害己,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心理去尝试。不轻信不明身份的人提供的网络信息,不要将资金账户的用户名、密码等关键信息告知他人。

  2、参与任何在线活动前,认真查看网站或应用的安全性。勿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和广告链接,不相信所谓“快速致富”“系统漏洞”等谎言。

  3、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约束自己,积极举报赌博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社会环境。

  案例二:集资犯罪+自洗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散发传单、组织讲座等公开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5000余万元。陈某于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另案处理)指使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负责审核员工工资、投资人本息等财务工作,并提供其银行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典型意义:本案系自洗钱案件,陈某系上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帮助犯。本案中,陈某提供其银行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以母亲名义购买房产、车位等,将钱款转化为财物,显然将犯罪所得的性质进行了转变、转换,用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属于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案例三:为贷款诈犯罪洗钱

  肖某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对外宣称能够帮助他人零首付购车贷款,采用伪造贷款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文件的方式,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进行包装后向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肖某等人领走贷款申请人的汽车后,低价出售给李某,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贷款申请人。

  典型意义:本案上游犯罪系贷款诈骗案件。李某明知涉案车辆系肖某伙同他人用银行贷款购买,且肖某等人在取得银行贷款过程中存在开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欺骗行为,仍多次购买涉案车辆。涉金融诈骗洗钱的犯罪人员经常以“不知是诈骗所得”为由否认“明知”,否认洗钱罪。实践中,该犯罪行为,在七类上游犯罪范围内,将其中的一种犯罪误认为另一种犯罪,不影响主观明知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