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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灵兴一河面漂浮垃圾多 “大水缸”水环境堪忧

时间:2024-09-05 14:14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我们这里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河面上脏乱差的现象突出,河面上的垃圾随处可见,其水环境令人堪忧。”多位网友日前反映,称位于四川省三台县灵兴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河面漂浮了各种垃圾,经常出现一股股异味,长期这样下去,可能会影响饮用水源的安全,希望有关方面加强监管,确保这里的饮用水安全,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根据网友反映的地点观察到,其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在现场远远望去,在灵兴镇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河面漂浮着各种垃圾,污浊不堪,其“大水缸”的水质安全状况令人担忧。“这条河太脏了,希望有关方面管一管,让我们喝上放心水。”当地居民杨先生说,作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如此脏乱差的水面环境不应该,当地应加强常态巡河,守护水环境不能停歇。

  随后,沿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往上游进行了查看,发现沿河安有绿色防护网,防止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被破坏,还有标识标牌。然而,这里出现一处防护网被破坏,一处防护网打开,有人在钓鱼,且有白色垃圾。同时,在绿色防护网的另一处,有一家棋牌娱乐休闲处,还有不少人在此娱乐。一位当地居民称:“这家棋牌馆在此经营,会不会影响水环境的安全,也令人不放心。”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发现,河岸边有两处“排污口”,处理后的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按照规定,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禁止设置排污口的。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多位居民纷纷表示:当地各级河长应对责任河湖开展全面巡查,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应继续开展清河行动,对河道水域漂浮物及岸线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清理活动中来,共同保护灵兴的“大水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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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其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使用化肥;(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供稿:禾木、苏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