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居民反映永嘉路5号某户为洗衣排水方便,将洗衣机搬至阳台,在阳台增设排水管排放污水,青岛市南区八大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现场处置,拆除排水管,封堵排水口,消除雨污混流不良现象。 现场看到,该户在阳台外侧私接排水管,水管沿着楼体外立面伸向地面接入雨水管道。房主表示:“该排水管为前任房主增设且一直没有动过,买房后考虑到洗衣排水方便,便将洗衣机放到阳台上,使用该排水管排放污水,事前确实没有想到排出的污水会进入到雨水管道内”。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确认情况实属后,与房主进行了沟通,向其说明了雨污混流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了解自身行为错误后,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按要求于1日内自行拆除了阳台外的排水管,对阳台外侧开口引管处和地下排水接口处进行了封堵,同时将洗衣机搬离了阳台。 下步,中队将继续加强排查和监管力度,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雨污混接问题,确保辖区雨污分流排放正常运行、水资源高效利用不受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