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潍坊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持续用力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利用调研、专题视察、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依法监督常态化。严格执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工业企业污染、固废危废处理、扬尘污染、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依法开展生态环保工作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会调查组依照法律制度规定,列出法律责任清单,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的“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争作表率”主题活动、“进社区入网格双报到”活动,代表走访联系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收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信访反映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等方法,梳理出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清单,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有关现场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形成人大监督强大合力。 精准监督见实效。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得到严格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得到刚性强化;市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落实法律规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区域联合防治、排污许可、损害赔偿、按日处罚等制度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碳效果明显;提升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做好水源地保护,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 刚性监督揭短板,落实建议有目标。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中央省环保督察、代表建议、民生热线、群众反映等方面梳理重点问题,有目标、有目的开展监督检查。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看到产业结构调整、绿色转型、节能降碳等方面压力较大,法律实施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些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人大常委会提出实际性建议,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突出新能源产业发展,替代传统能源消费。推进老旧小区和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压减煤炭消费量。加快雨污分流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严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完善土壤质量监督核查工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科技支撑,推广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执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依法从严执行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形成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宣传,引导企业、组织、公民自觉履行环保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良好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更广领域拓展、向更深层次延伸、向更高境界推进。(昌邑市人大常委会 郝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