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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罚款三万起,通祐电梯提醒代理商及时关注这些信息

时间:2023-08-15 10:32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最新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各大部门近期加大了对电梯的检查力度。通祐电梯在此提醒各代理商及终端用户关注相关信息,及时自查。

具体检查项目大致如下:

  一、电梯使用标识和年检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电梯使用登记证是否办理并按规定粘贴

  三、是否按要求定期做载荷测试并达标

  四、是否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原件

  以上各项任何一项被查到不具备,最低罚款三万元起。在此望各使用单位认真自查并予以重视。

  特种设备使用注意要点

  一、未提前一个月报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二、未配备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祐电梯提醒各代理商及终端客户请及时进行检查,避免发生危险,出现罚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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